没有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起诉:
1. 收集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明确提及借款事宜)、短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 寻找间接证据:例如借款时在场人的证言、双方关于借款的谈判记录等。
3. 明确资金流向和用途:证明资金交付给对方且是用于借款目的。
4. 要求对方自认: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让对方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借款事实。
在起诉时,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其能被法庭采信。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