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