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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

#综合咨询

2023-06-18 08:31:32

王皓

法临平台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建议

一般情况不涉及伤残需要赔付的范围如下:(1)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4)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6)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7)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可以要,但是太多的话对方不认可,会牵扯到诉讼) 如果涉及到伤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残需要鉴定)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关于伤残鉴定机构您可以通过法律服务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在司法鉴定机构找寻。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答于 2023-06-18 0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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