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蓝某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某某供电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一案——员工中午吃饭后在单位宿舍休息过程中死亡的,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裁判要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中,叶某是某某供电局岗美镇供电所所长,2015年11月28日(星
#工伤事故909 人看过
2026-07-21 11:47:55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关键结论先给:复议和诉讼"二选一",不是复议前置——这点2024年新《行政复议法》没改,工伤仍属"可复议可诉讼"范畴,企业可以跳过往复议直接去法院,但要盯紧两个期限。两条救济路径(任选)《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项: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旧条例(2004版)第53条原本是复议前置,2010年修订后改成"任选",沿用至今;
#工伤事故828 人看过
2026-07-21 11:42:31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关键结论先给:复议和诉讼"二选一",不是复议前置——这点2024年新《行政复议法》没改,工伤仍属"可复议可诉讼"范畴,企业可以跳过往复议直接去法院,但要盯紧两个期限。两条救济路径(任选)《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项: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旧条例(2004版)第53条原本是复议前置,2010年修订后改成"任选",沿用至今;
#工伤事故988 人看过
2026-07-21 11:42:13
工伤认定完不是立马就能去鉴定——启动节点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这里最容易踩的坑是把"伤情稳定"理解成"治疗全部结束",其实取钢板、取螺钉这类收尾手术不影响功能评估的,不必等,医生出个"功能已定型"的诊断证明就能先评;但像关节置换、颅脑恢复中这种还能显著改善功能的,就得等。启
#工伤事故1028 人看过
2026-07-21 11:41:02
工伤认定书到手,公司拒不赔偿,劳动者该怎么办工伤认定已经下来,白纸黑字写着属于工伤,可公司就是不赔钱。拖一天,医疗费就多一天,生活压力也大一天。这种情况在实务中非常普遍,很多劳动者卡在"有认定没赔偿"这步走不下去。其实法律给了你完整的救济路径,关键是要走对顺序、留好证据。公司不赔的常见套路和应对思路公司不赔偿的理由五花八门,常见的包括:说没钱、要求签协议放弃赔偿才给盖章、让你先离职再谈、或者干脆不回复。遇到这些情况,不要跟公司反复扯皮,法律规定的事,协商不成就要及时转入法律程序。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怎
#工伤事故917 人看过
2026-07-20 17:58:03
主时限和工伤认定期不一样——劳鉴委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论,复杂可延长30日,起算点是"收到申请"不是"受理",这是和上一轮工伤认定(受理日起算60日)容易混的地方,先钉死。四个时限节点(按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1.补正告知:5个工作日材料不完整,劳鉴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电子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放弃当次申请。2.鉴定出结
#工伤事故980 人看过
2026-07-20 11:32:31
认定结果出的快慢,看走不走"简易程序"——法律给的两个档:一般60日,事实清楚15日,起算点都是"受理之日"不是"申请之日"。但实务里真正拖的往往不是这60日本身,而是受理前的补材料和中止环节。三个时限分层(别只记60日)1.申请侧时限(你这边别超)单位申请: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报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职工/近亲属/工会申请:1年内直接去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这是救济通道,单位不报
#工伤事故1015 人看过
2026-07-20 11:32:08
可以认定。工伤科认的是"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不是非要书面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写的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没合同≠不能申请。但有个前置要搞定:先证事实劳动关系。工伤科自己就有劳动关系确认权,不用先跑去仲裁这是很多人卡住的误区。最高院行政庭[2009]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1003 人看过
2026-07-20 11:31:52
结论:工伤掉一颗牙能不能评残,关键看掉的是哪颗。 按 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切牙(门牙)掉 1 颗 → 十级 ✅ 其他牙(磨牙/尖牙/前磨牙)
#工伤事故1116 人看过
2026-07-18 11:24:44
工作中因第三人原因受伤,比如上班途中被车撞了,或是在厂区被外来车辆误伤,职工面临一个现实难题:既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赔偿,又能按《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索赔。两种请求权同时存在,是“二选一”,还是“都要得”?有没有先后顺序?今天我们就来把这个问题说透。一、为什么会有争议?因为法律自己“没对齐”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曾明确:工伤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不可重复,死亡
#工伤事故1019 人看过
2026-07-18 1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