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时限和工伤认定期不一样——劳鉴委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论,复杂可延长30日,起算点是"收到申请"不是"受理",这是和上一轮工伤认定(受理日起算60日)容易混的地方,先钉死。
四个时限节点(按2025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补正告知:5个工作日
材料不完整,劳鉴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电子告知补正内容和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放弃当次申请。
2.鉴定出结论:60日+可延30日
材料完整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日。部分地方(如无锡)简易程序/伤情轻微可提速到20个工作日。
3.送达:15日(新规压缩)
自作出结论之日起15日内送达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抄送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2025版把旧规的20日压到了15日。
4.不服再鉴:15日内提省级
对初次/复查结论不服的,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争。
两个容易踩的细节
⚠️申请时机别太早:必须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停工留薪期满"才能提(《办法》第7条),太早提医生下不了结论,反而浪费一轮。承接上一轮——工伤认定60日出决定书后,再等伤情稳了去提鉴定,整体节奏工伤认定期+鉴定期4-5个月是常态。
⚠️1年后可复查: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职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变化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这是后续伤残等级升/降、待遇调整的依据。
超期没出结果怎么办
劳鉴委收到申请后60日(+30日延长)还没给结论,属于行政不作为,两条路:
向上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直接向法院提行政诉讼,诉请"判令限期作出鉴定结论"
关键法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版)第7、9条:申请时机(伤情稳定/停工留薪期满)+60日/可延30日+5工作日补正告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5条:结论15日内送达。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6条:不服初次结论15日内向省级申请再鉴,省级为终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旧对应条):60日+可延30日的源头依据。
💡把前两轮串起来看:工伤认定(受理起60日)→伤情稳定提鉴定(收到申请起60日+15日送达)→拿结论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津贴。三环节里鉴定这环相对最稳,60日基本能卡住,卡不住的多半是补材料拖的——第一次递就把诊断证明、完整病历、身份证备齐,别让5工作日补正把时间线拉长了。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