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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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0:07:40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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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0:01:25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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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9:55: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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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9:55:25
如果你被人冒名登记为股东,并希望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集证据:在提起诉讼之前,你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未参与公司经营的相关证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你并非该公司的实际股东。撰写行政起诉状:你需要准备一份行政起诉状,详细陈述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况,以及你希望法院能够作出的裁决。在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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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5:57:55
1.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公司通知义务。新公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对公司有通知义务,公司无理由拒绝履行相关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登记义务的,股权转让双方均可以寻求诉讼救济。该条规定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审判实践中,这一问题曾长期存在争议。有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是否允许股东转让股权,显然公司过分干预了股东的决策;有的时候股东转让股权完全无视公司。这两种做法显然都不是两者之间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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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00:59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对治理模式进行选择,可以不设监事会与监事。新公司法在第69条赋予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通过董事会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选择权,还规定了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后,又在第83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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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00:47
此次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2018年《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只能查阅到会计账簿,没有涉及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就更加狭窄,只能查阅会计报告。而新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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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00:34
1.明确有限责任原始股东对设立时实缴出资部分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适用这一条时需要注意两点:(1)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而公司设立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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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00:21
出资认缴制下,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放弃期限利益,提前缴纳出资,涉及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正式确立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主要是为了遏制出资认缴制所产生的各种弊端,在维护股东出资自由的同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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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