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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投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时通常采用的竞争交易方式。所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作为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的技术条件、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通过这些行为表明发包人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并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包该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自己的工程报价和其

#建筑工程1041 人看过

2024-03-15 14:33:30

建设工程的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建设工程的质量涉及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用书面形式,也便于建设工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本法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建筑工程962 人看过

2024-03-15 14:31:45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1091 人看过

2024-03-15 14:25:06

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

【裁判要旨】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班组)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农民工(班组)作为受承包人雇佣从事施工劳务的人员,并非上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建筑工程1012 人看过

2024-03-13 13:58:31

如何区分工程款支付中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条款?

被告A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投资建设某商贸城期间,将部分工程劳务承包给原告杨某,至2022年4月,被告A公司欠原告杨某工程款40万元。2022年4月9日,A公司作为甲方、B公司作为乙方、杨某作为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书》一份,约定:一、甲方应付丙方款项40万元为工程欠款本息总额。丙方承诺,在本三方协议签订后停止计息。二、上述40万元款项丙方同意由受让乙方直接向其偿还。自本三方协议签订后,丙方

#建筑工程1033 人看过

2024-03-13 11:26:5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问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性质上虽然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建筑工程1046 人看过

2024-03-12 13:41:10

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有何区别?

两者存在以下区别:一是合同标的不同。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失效)规定,专业承包的种类包括地基与基础设施、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等60种。《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已失效)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作了规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钣金、架线作业等13种。从上述具体的项目罗列可以看出,专业承包合同的标的是

#建筑工程881 人看过

2024-03-12 13:40:02

工程转包与专业承包有何区别?

两者存在以下区别:一是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工程转包后,转让人即转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转包在理论上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

#建筑工程864 人看过

2024-03-12 13:38:41

如何区分工程款支付中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对付款期限进行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亦可以附条件。近日,巨野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对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产生争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例吧。案情简介被告A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投资建设某商贸城期间,将部分工程劳务承包给原告杨某,至2022年4月,被告A公司欠原告杨某工程款40万元。2022年4月9日,A公司作为甲方、B公司作为乙方、杨某作为丙方,签订了《三

#建筑工程984 人看过

2024-03-11 17:52:42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能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法官会议意见】《

#建筑工程922 人看过

2024-03-11 1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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