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后B公司依约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B公司限期退出场地。B公司以A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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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 11:39:03
2021年12月,江苏某建工公司承接某项商品房装修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聊城某物资公司,聊城某物资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山东某商贸公司。山东某商贸公司将部分浴室柜货物上楼并安装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刘某,刘某又雇佣殷某提供劳务。2022年3月20日23时左右,殷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2023年9月,殷某近亲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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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0:38:00
建设工程涉及投资规模大、参与主体多、履约周期长,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价款结算,每个环节都潜藏法律风险。《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为纠纷处理提供了核心依据。本文聚焦实务中高频争议点,梳理关键法律规则,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主体提供合规指引。一、施工合同效力认定:合法是权利保障的前提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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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37:35
行使方式协商折价: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诉讼或仲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主张:在执行阶段直接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优先顺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注意事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时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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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1:00:36
建筑工程因周期长、主体多、环节杂的特性,始终是法律纠纷的高发领域。从最高检2023年上半年办理2552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监督案件的数据可见,无论是“黑白合同”引发的价款争议,还是挂靠导致的责任混乱,纠纷根源多指向合同管理失范与合规意识薄弱。厘清司法裁判逻辑、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已成为建筑市场主体的必修课。一、纠纷图谱:建筑工程领域的高频争议焦点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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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4:04:02
买受人对案涉房屋的民事权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实体问题在于比较执行标的物上存在的不同类型民事权益的效力顺位。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法律规定的特殊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登记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在后的物权。由于民事权利体系和类型较为复杂,且可能以不同形态出现,故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民事权利类型,并进行效力优先性比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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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3:0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工程价款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其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条件发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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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1:12:21
陈某权诉沈某香、周某章、第三人陈某兴劳务合同纠纷案2024-07-2-139-001/民事/劳务合同纠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12.15/(2011)奉民一(民)初字第1898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23裁判要旨1.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应当从如下实质要件进行考察:一是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二是要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即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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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