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公司合法吗事实上,股东为公司提供借贷支持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公司身为法人组织,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资产。所有公司拥有的财富都是由各位股东投入资本而逐渐形成的。当股东们已经完成全额注册资本的支付义务之后,他们有权自由地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援。对于公司而言,接受了来自股东的借款之后,需要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到会计账簿中进行精确记录和管理。《公司法》第九十一条不得任意抽回股本发起人、认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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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0:41:3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网友咨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包括哪些?律师解答:(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通过秘密窃取商业秘密载体或者未经授权通过摄影、摄像、复制、监听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欺诈,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交付商业秘密
#企业法务1092 人看过
2024-05-27 11:26:18
跳槽是职场中的常见现象,但离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与“老东家”恶意竞争,则可能构成违法。近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小王跳槽后违反与原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在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后,利用原工作岗位掌握的与公司有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名单“挖客户”,致使原公司经营利益受损,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法院查明,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化学药品原料、制剂、兽用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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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1:22:23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能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律师解答: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股东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通过章程对股权或股份转让“另有规定”。主流的观点是,只要
#企业法务951 人看过
2024-05-27 10:30:02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一般属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如果合同所涉事项超越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或者超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相对人对此情况又知道或应当知道,即使公章真实且由法定代表人加盖,也不一定会对公司发生效力。故公司经营时应尽量在章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健全公司用章流程,完善用章审批
#企业法务983 人看过
2024-05-24 17:38:07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5年内实缴完毕。对于广大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动辄20年、30年,这些公司该如何处理,新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新公司法266条只说了要逐步调整到与新法的5年出资期限接轨。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66条说了三件事:1、一般公司应当“逐步调整”;2、出资期限和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应当“及时调整”;3、具
#企业法务1125 人看过
2024-05-24 09:36:58
大股东以公司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为由拒绝小股东分红请求,在没有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小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司盈利未分红而产生争议的案件。法院查明,刘凯、关平、张正三人为南通夏马翰公司的股东,其中刘凯持股51%,关平持股29%,张正持股20%。2018年7月底,刘凯告知关平:“公司开到6月,盈利500万元,按
#企业法务975 人看过
2024-05-23 10:59:1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案例1: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重庆市万
#企业法务1099 人看过
2024-05-22 11:23:49
在律师的视角中,企业的违法成本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罚款,更包括声誉损失、市场信任度下降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对于恩施药企生产劣药的案例,我们必须强调以下几点:1.**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因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被处以高额罚款,这是最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因产品召回而产生的额外成本。2.**间接经济影响**:劣药事件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大幅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销售业绩和市场份额。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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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3:52:27
公司解散系公司经营重大事项,涉及众多因素,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股东申请公司解散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纠纷处理应持审慎态度。对于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定。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实质上是指公司发生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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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