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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02 12:41:13

如果父母留下的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可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1. 确认房屋合法性 核实建房情况:检查房屋是否符合当地农村建房政策,例如是否在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是否占用耕地或违规用地等。若房屋是合法建造,即使未办证,仍可能享有相应权益。 收集证明材料:准备能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如建房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后续办理手续或主张权益。 2. 尝试补办房产证 咨询当地政策:向乡镇自然资源所或村委会了解当地关于农村自建房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需按当地规定操作。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现状照片、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若房屋存在超占面积等情况,需如实说明并按要求处理。 提交申请:向乡镇相关部门提交补办申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实地测量和审核。若房屋符合补办条件,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3. 若无法补办房产证 确认继承权益:根据《民法典》,农村自建房即使无证,若属于父母合法财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可通过签订继承协议或办理继承公证,明确继承关系。 谨慎使用房屋:在未取得房产证前,房屋的处置可能受限。若需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等,需先咨询当地规划和建设部门,确保符合规定。若房屋面临拆迁等情况,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合理补偿。 注意事项: 若房屋存在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情况,可能无法补办房产证,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整改或接受相应处罚。 建议及时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权益受损。 总之,无证自建房的处理需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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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5-11-02 07:04:44

空置半年的房子一般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原因如下: 物业服务的性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提供的,包括小区的安保巡逻、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等。这些服务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秩序和环境,不会因个别业主的房屋空置而减少或停止,所以业主享受了这些公共服务,就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同时,该条例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标准和计算方法,但并没有统一规定空置房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空置房的物业费可能可以减免或协商处理: 合同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可减免部分物业费,那么业主可依据合同条款申请相应减免,具体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地方政策:部分地区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房屋空置一定时间(比如连续6个月以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业主可申请适当减免物业费,如有的地方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等比例收取。 特殊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开发商整改期间,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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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9-30 14:44:56

在天津,若您购买的房屋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少需视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而定。 一、法律依据与规定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条款明确了物业费交纳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并按月交纳,但同时也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特别约定留下了空间。 二、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的约定 ‌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您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如打折、减免等),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来交纳物业费。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少完全取决于您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商结果。 ‌无约定的情况‌: 如果您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就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进行特别约定,那么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您应当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并全额交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通常不会因为房屋未入住而减少。 三、实际操作建议 ‌查看物业服务合同‌: 首先,您应当仔细查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了解其中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您对合同中的约定有疑问,您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就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达成新的约定。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并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关注条例修订动态‌: 此外,您还可以关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官方渠道发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动态。如果未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明确规定了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享受折扣等优惠政策,那么您将有机会按照新的规定来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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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嶙 律师

江西省 新余

解答于 2025-09-16 14:28:13

一、主张抵押行为无效,申请停止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特别是在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情况下。 你妈妈可以: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暂停或中止法拍程序; 如果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 二、主张银行非善意取得,要求撤销抵押 如果银行在放贷时明知或应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仍未征得你妈妈同意,可能构成非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无效。 关键证据包括: 房产登记信息是否显示为“单独所有”; 银行是否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配偶同意书; 是否存在伪造签名、虚假材料等行为。 三、追究你爸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爸爸与银行或借款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你妈妈的合法权益,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你妈妈可以主张: 赔偿损失; 追究刑事责任(如伪造证件、合同诈骗等)。 注意: 如果银行是善意取得抵押权,且抵押已登记,法院可能不直接认定抵押无效,但你妈妈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拍程序一旦启动,不会自动中止,必须主动提起诉讼或执行异议,并提供担保,才可能暂停拍卖。 建议你现在就做的事: 1. 立即联系律师,准备起诉材料; 2. 收集证据:房产证、婚姻证明、银行抵押合同、贷款用途等; 3. 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并主张抵押无效或部分无效; 4. 如有伪造、欺诈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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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9-16 12:4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而非单个业主,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修、保安巡逻等。即使房屋空置,这些服务依然在进行,小区整体环境得以维持,房屋也因此保值增值。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长期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通常按以下原则: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 其次,若合同未明确,一般情况下,空置房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等,并非仅针对个别业主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 有些地方可能有优惠政策,比如按一定比例打折收取。但即便如此,业主也需提供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物业提出申请,经物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按优惠标准缴费。 总之,业主应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再根据当地规定及物业要求,依规缴纳长期空置房物业费。 在探讨房子长期空着是否需全额交物业费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即便房屋空置,因物业服务针对公共区域,成本不降低,业主通常应全额缴费。虽有些地方有协商减免的规定,但非强制。若业主认为物业存在问题,可收集证据要求整改或减费。 如何合理减少空置房支出? 及时备案:房屋空置立即向物业备案,不要等到催费时才提出 保留证据:保存好水、电、燃气等零使用记录,作为空置证明 考虑出租:长期空置不如合理出租,用租金覆盖物业费等支出 关注地方法规:不同地区政策不同,及时了解当地最新规定 参与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空置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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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9-09 09:01:01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共有三种方式:赠与、买卖、继承。 一、三种过户方式的差异 1. 赠与过户:快速但暗藏高税 流程:签订赠与合同→公证(部分地区要求)→缴纳契税(3%-5%)和印花税(万分之五)→办理过户。 优势:手续简单,适合急需过户的情况,且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 二次交易税费高:子女若未来出售房产,需按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除非满足“满五唯一”条件。例如,一套原值100万的房子赠与后以200万卖出,需缴20万个税。 2. 买卖过户:税费透明、成本可控 流程:签订买卖合同→缴纳契税(1%-3%)、增值税(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免征)→办理过户。 优势: 后续交易成本低:子女再次出售时按正常二手房税费计算,若房产满五唯一可省掉大额税费。例如,一套满五唯一的房子通过买卖过户后,子女再售时仅需缴纳契税。 3. 继承过户:免税但需等待且流程复杂 流程:父母去世后→办理继承权公证(费用约房产价值1%-3%)→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办理过户。 优势:过户环节基本免税,适合长期持有房产的家庭。 劣势: 时间限制:必须等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才能办理,无法提前规划。 二、不同家庭情况的最优策略 1. 短期无交易需求,优先考虑赠与 若子女短期内不打算出售房产,且父母希望快速完成过户,赠与是较优选择。 但需注意: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条件(如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并约定撤销条款。 保留居住权:通过设立居住权登记,确保父母在过户后仍有权居住,避免“人房两空”。 2. 房产满五唯一且子女需购房资格,选择买卖 若房产已满五年且是父母唯一住房,买卖过户的税费成本可能最低。例如,一套价值300万的满五唯一房产,通过买卖过户仅需缴纳3万契税(首套房90平米以上),而赠与需缴纳9万契税。此外,买卖方式能直接解决子女购房资格问题,尤其适合限购城市。 3. 多子女家庭或长期持有,继承更稳妥 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家庭,继承可避免因过户时间差异引发的不公平感。但需提前做好: 遗嘱规划:通过公证遗嘱明确房产分配,减少纠纷。 继承权公证材料准备: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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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龙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09-08 17:26:17

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并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统一规定。但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下是主要省市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 山西省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减免政策:鼓励各市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山东省 政策文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 减免政策: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规定,最高不超过60%;其他物业由双方另行约定。 江苏省 镇江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按70%交纳,无时间上限。 扬州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减免30%。 连云港市:空置6个月以上,前期物业费按70%交纳。 湖南省 长沙市:空置24个月内按70%交纳,超过24个月按90%交纳。 株洲市:空置毛坯房或精装房按70%交纳。 甘肃省 兰州市:空置6个月以上,从第7个月起按70%交纳。 兰州新区:空置6个月以上,按50%交纳。 河北省 石家庄市:空置3个月以上,按20%交纳。 注意事项: 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需结合房屋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常需业主主动向物业书面申请,并提供水电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若物业拒绝减免,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业主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按要求办理空置房认定手续,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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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鹏君 律师

江西省 南昌

解答于 2025-09-02 17:30:47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产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若男方无法证明出资存在特殊约定(如借款、代持等),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全款出资但未保留书面协议或证据,离婚时女方主张房产归自己,法院可能支持女方诉求。 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男方能证明购房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且存在共同还贷等情况,法院可能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若男方能证明出资是借款或代持,且有充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需返还相应款项。 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男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产归男方,并适当补偿女方。

曾鹏君等 3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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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8-31 22:12:41

如果男方于婚前决定将所拥有之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女方名下,一般会认为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这种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便已完成的产权变更行为,充分体现出男方对于将房产所有权赋予女方的明确意愿,并且此时该房产的获得时间也在结婚日期之前。然而,假如男女双方曾就此问题签署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例如明确规定该物业为共同所有或附带条件的赠与等等,那么这部分内容将会对房产的归属权产生影响,需引起注意并仔细解读。 从法律角度看,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当男方将房屋过户到女方名下,物权发生转移。 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若没有其他特别约定或证据表明并非赠与性质,比如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代持协议等能证明过户并非赠与的文件,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完成过户,赠与行为即生效,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男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将房产过户给女方,符合赠与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时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女方名下,赠与行为完成。 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有关于该过户行为的特殊约定,如附条件赠与等,那性质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有证据证明过户并非单纯赠与,而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或附有一定条件,那么需要依据具体约定和证据来确定该行为的性质。

郭广吉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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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8-29 08:06:38

您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且显示单独所有,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除外: 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若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个人财产收益等),且双方无其他约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方子女(如书面赠与协议注明),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单独所有,且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可按约定执行。 一般情况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原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个人财产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资金若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视为共同财产。 建议:若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书面协议等证据综合判断。

王瑞等 46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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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庞立伟
6天前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
12天前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孙先格
14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郭广吉
14天前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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