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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5-08-10 11:59:01

李鑫 律师

山西省 太原

解答于 2025-08-10 11:59:01

拆除旧房盖新房通常需要经过镇上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翻建属于建设行为,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一般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没有村民小组的,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审查: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最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宅基地审批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李鑫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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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5-07-31 19:41:13

购买没有证的门面房,去公证处公证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 作用方面 证明约定真实性: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相关材料及门面房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公证的关于无证门面房的协议等内容,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相关事实,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使用,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增强合同约束力:公证行为能够加强买卖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为公证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局限性方面 不能赋予合法产权:公证不能改变无证门面房的产权性质。由于门面房没有合法产权证书,意味着其所有权的合法性存在瑕疵,即便进行了公证,也无法赋予门面房合法的产权,不能像有证房屋那样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等产权交易行为。 不能完全保障权益: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房产交易、拆迁补偿等事务中,仅靠公证可能无法完全保障权益。例如,若涉及房屋被征收、拆迁等情况,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取决于当地政策及房屋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公证并不能直接决定补偿权益。而且如果卖方存在债务纠纷等问题,无证门面房可能会面临被查封等风险,即使做了公证,买方的权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公证处对于无证门面房的公证也会较为谨慎,如果门面房存在违法建筑、产权纠纷等问题,公证处通常不会给予公证。

庞立伟等 10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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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龙 律师

湖北省 十堰

解答于 2025-07-19 06:34:12

你好,你已经把房子卖了对方支付了房款,你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无权收回

刘永龙等 3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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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俊 律师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解答于 2025-07-16 23:44:27

都是一家人,这点小事多沟通一下就好啦。

侬俊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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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会涛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5-07-15 16:01:44

这个要看拍卖公告或者拍卖协议的约定。

史会涛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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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5-07-11 12:03:01

罗富琼 律师

四川省 成都

解答于 2025-07-11 12:03:01

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你可以看一下与物业之间的合同是否有约定

罗富琼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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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会涛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5-07-09 06:32:06

空置房,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沟通要求予以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比例协商确定,协商未果的,可以起诉解决,法院会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减免比例。

史会涛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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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会涛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5-06-29 07:52:57

需要,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时就需要承担物业费,未入住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减免,减免比例没有硬挺规定。

史会涛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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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5-06-25 07:45:50

杜俊晓 律师

山东省 济南

解答于 2025-06-25 07:45:50

你好,具体可以与物业公司沟通一下空置的政策

杜俊晓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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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鹏君 律师

江西省 南昌

解答于 2025-06-23 15:37:39

房屋交付后,依法应当缴纳物业费,但现行各地对于物业有减免的规定。

曾鹏君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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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庞立伟
6天前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
12天前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孙先格
14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郭广吉
14天前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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