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房产纠纷

2025-06-16 15:30:02

刘洋 律师

江西省 南昌

解答于 2025-06-16 15:30:02

空置房的物业费的缴纳标准需要根据当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确定

刘洋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84 浏览量

林梓博 律师

广东省 广州

解答于 2025-05-29 16:46:30

一般不能减免,合同约定该交物业管理费就得交。除非有合同约定可以减免的情况。

林梓博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113 浏览量

#房产纠纷

2025-05-20 11:58:10

史会涛 律师

河南省 郑州

解答于 2025-05-20 11:58:10

空置房需要支付物业费,但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支付全额物业费。

史会涛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122 浏览量

#房产纠纷

2025-05-19 12:26:57

袁红 律师

云南省 曲靖

解答于 2025-05-19 12:26:57

你好,建房手续是国土资源局在管理。

袁红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62 浏览量

田云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05-16 08:35:14

- 收费标准: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 办理程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事前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即可按规定比例交纳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产生的物业费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执行。

田云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120 浏览量

#房产纠纷

2025-05-12 07:25:42

刘雪华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5-12 07:25:42

要看你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规定,不是当然地认为是门市房的性质的房屋就不用交物业管理费。

刘雪华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62 浏览量

#房产纠纷

2025-05-12 06:00:06

孙喜春 律师

吉林省 长春

解答于 2025-05-12 06:00:06

按照你说的,可以到发证机关补办

孙喜春等 4 位律师已回复

59 浏览量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5-11 14:11:16

你好,需要签署委托书,进行授权。

郭广吉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93 浏览量

刘雪华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05-07 12:29:07

未居住的房屋,并不当然可以减免物业费,需要在减免前与物业公司协商

刘雪华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70 浏览量

田云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05-07 06:15:53

房产赠与手续 - 签订赠与合同:老人与受赠人需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如位置、面积等,以及双方的基本情况、赠与意愿等内容。 - 办理公证(可选):虽然不是必经程序,但办理公证能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双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 申请变更登记:准备好赠与合同、公证书(若有)、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负责农村房产管理的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 审核与公示: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齐全、真实、合法等。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继续办理。

田云等 3 位律师已回复

91 浏览量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葛逸俊

已帮助4305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葛树芳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务

李少东

已帮助2396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刘斌

已帮助3107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李士心

擅长:房产纠纷、综合咨询、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动态

庞立伟
6天前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
12天前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孙先格
14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郭广吉
14天前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