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2月5日,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重庆市某区栏杆工程发包给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施工,承包人取得每笔分期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无正式工程的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挂账并拒绝付款。2021年1月15日,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定案表中载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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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4:34:34
基本案情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系案涉项目的发包人,2015年,重庆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案涉项目的工程后,将案涉及项目转包给了刘某。并与刘某进行约定,重庆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涪陵区的公社食堂气罐房修建、农家乐改造等4个零星工程给刘某承接和施工,该工程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等所有事情都是刘某在实际控制和管理,项目所有的工作成果均由刘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完成,由刘某包施工、包利润、保质量,
#建筑工程959 人看过
2023-12-25 14:34:10
【案例文号】(2019)辽01民终7603号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第1、9条约定:“待工程结算审定且工程档案移交后,扣除结算审定额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性支付承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及质监部门检查无问题时,一次性无息返还”。可见双方对应付工程价款时间的约定是,工程
#建筑工程1096 人看过
2023-12-25 13:38:46
【裁判要旨】本案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生效给予更多的干预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筑工程977 人看过
2023-12-25 10:30:40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合同约定的日常运营维护义务,其行为与业主财产受损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公司的不当施工行为与业主财产受损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本单元楼的业主,对下水管道负有合理使用并保持排水通畅的谨慎注意义务。管道堵塞虽非各业主所希望,但损害结果已客观存在,下水管道中积存的装修材料凝固物及装修垃圾,可能是其中一人或者
#建筑工程1124 人看过
2023-12-25 10:30:11
答: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分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通常情形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对象应为住宅
#建筑工程961 人看过
2023-12-25 10:24:45
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首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即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其次,最高法院给福建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指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
#建筑工程1058 人看过
2023-12-23 15:27:44
【裁判要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对外往往会产生签订合同、借贷、租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在审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不仅要严格审查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审查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如果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则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
#建筑工程1017 人看过
2023-12-22 10:49:00
【裁判要旨】在挂靠施工情形下,涉及发包方与施工方施工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以及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借用资质的内部法律关系。对于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及发包人是否善意来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在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发包人外部关系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发包人在签订建设
#建筑工程1144 人看过
2023-12-22 10:48:47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其具有优于普通债权和抵押权的权利属性,故对其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随意扩大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
#建筑工程1082 人看过
2023-12-22 10: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