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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否应当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确认并予以保护?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有关数额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明显争议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保护优先受偿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较大争议情况下,执行法院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保护优先受偿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索引】《北京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执行案》【(2024)最高法执监

#建筑工程1014 人看过

2026-01-06 10:27:55

关于工程垫资款能否优先受偿的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工程垫资款能否优先受偿的裁判观点实践中,对于承包人的垫资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一度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工程垫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垫资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发包人仍应向承包人返还垫资款及利息,但此项债权并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性质,不应当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垫资款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方面,垫

#建筑工程966 人看过

2025-12-29 10:22:14

案外人不能以其对该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停止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观点·民事诉讼卷》,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基于该权利的法性质进行判断。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学理上存在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以及法定优先权说等多种观点,三种观点的共同特点均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甚至抵押权,受法律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

#建筑工程1019 人看过

2025-12-26 13:49:3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是否应当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确认并予以保护?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有关数额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明显争议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保护优先受偿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在较大争议情况下,执行法院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保护优先受偿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索引】《北京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淮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执行案》【(2024)最高法执监

#建筑工程1000 人看过

2025-12-26 13:48:59

介绍工程项目收取“居间费”,合法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2、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

#建筑工程972 人看过

2025-12-07 09:15:14

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如何认定造价

最高法民一庭: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均不认可对方提出具体造价数额,但又都不申请鉴定的,应如何认定工程造价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在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情形下,若一方提出了具体的工程造价数额,另一方对此数额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工程造价?答:《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对于工程

#建筑工程955 人看过

2025-11-28 11:21:40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合伙承接工程情况下工程款如何要?

陈某明诉五华某公司、第三人史某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入库编号:2024-07-2-115-00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合作承包利害关系原告资格诉讼主体起诉条件民间借贷裁判要旨: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参与施工但约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到期收回本金的协议,不符合合伙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经审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工程的合作承包人,亦无实际施工人身份

#建筑工程1197 人看过

2025-11-22 11:38:27

关于工程垫资本金与利息的司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工程垫资本金与利息的司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工程垫资纠纷案件时,应当结合垫资的特殊法律性质,对承包人主张垫资的本金和利息作出认定与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实际履行(具体是指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开工,或仅仅是办理了开工手续),双方当事人即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无效原因可以消除,合同效力可以补正,双方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1099 人看过

2025-11-21 14:37:52

建工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B公司,后B公司依约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A公司向B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B公司限期退出场地。B公司以A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1124 人看过

2025-11-15 11:39:03

承包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无资质的雇主及分包人

2021年12月,江苏某建工公司承接某项商品房装修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聊城某物资公司,聊城某物资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山东某商贸公司。山东某商贸公司将部分浴室柜货物上楼并安装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刘某,刘某又雇佣殷某提供劳务。2022年3月20日23时左右,殷某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2023年9月,殷某近亲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

#建筑工程1025 人看过

2025-11-1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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