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5-11-27 11:31:43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等 34 位律师已回复

95 浏览量

庞立伟 律师

山东省 日照

解答于 2025-11-21 08:16:52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庞立伟等 17 位律师已回复

126 浏览量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11-19 21:14:34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孙先格等 16 位律师已回复

64 浏览量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19 20:20:26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郭广吉等 14 位律师已回复

93 浏览量

孙少强 律师

安徽省 合肥

解答于 2025-11-18 21:18:32

父亲名下房子想加未成年女儿名字并全部给女儿,通常可通过赠与方式办理,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1.确定赠与意愿 父亲需明确将房屋全部产权赠与未成年女儿的意愿,确保符合自身经济规划和家庭安排。 2.准备材料 · 父亲及未成年女儿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女儿无身份证,可用出生证明替代)。 · 房产证原件。 · 赠与合同(需明确赠与房屋全部产权给女儿)。 · 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办理赠与公证(可选但建议) 为增强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可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机关会对赠与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 4.办理过户手续 ·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现场勘查。 · 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依当地政策)。 · 审核通过后,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将产权变更为女儿名字,并颁发新房产证。二、注意事项 1.税费问题 赠与方式需缴纳契税等税费,具体比例依当地政策(一般契税为房屋评估价的3%左右)。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2.房产状态 若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需先解除抵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3.监护职责 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行为需由法定监护人(父亲)代为办理,监护人应履行保护子女财产权益的职责。 4.后续影响 房屋过户后,女儿成为房屋唯一产权人。若未来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等处置,需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女儿成年后,可独立行使房屋产权。三、风险提示 · 赠与后父亲无法擅自处置房屋,需尊重女儿的产权权益。 · 若未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或子女成年后出现纠纷,可能影响房屋处置。建议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决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确保手续合规。

孙少强等 31 位律师已回复

170 浏览量

贲昊 律师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

解答于 2025-11-18 19:49:32

案件情况分析 风险核心:您的核心风险在于,在等待过户的五年期间,原房主作为登记权利人,有权对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出售、抵押)。一旦其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您将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合同效力:您与原房主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这仅能为您提供合同上的救济(如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而无法直接阻止房屋被善意第三人取得。 政策限制:保障房的过户通常受到地方政策的严格限制,如“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您需要确认当地政策是否允许此类交易,以及您与原房主的交易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果交易本身不符合政策,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行动建议: 1. 收集并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整理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 2.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3. 采取法律措施:签订补偿协议等 4. 持续关注房屋状态:定期查询房屋的权属状态

贲昊等 18 位律师已回复

42 浏览量

丁勋章 律师

河南省 商丘

解答于 2025-11-17 22:58:32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你的名字,对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1. 财产保护方面 · 成为共同财产:加名后,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日后发生离婚等情况,你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的相应份额。 · 保障居住权益:即使未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你作为房屋共有人,仍可主张居住权益,避免因房产归属问题影响生活稳定。2. 风险提示 · 加名行为的法律性质:加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完成加名,通常难以撤销,需谨慎考虑是否真的希望将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 债务风险:若未来婚姻关系中出现债务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因此,需确保对家庭财务状况有清晰了解,避免因加名导致自身财产面临额外风险。建议 · 明确加名目的:若加名是为了表达信任或保障你的权益,需确保双方对加名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可考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份额、使用方式等,避免 future 纠纷。 · 关注贷款情况:若房屋仍有贷款未还清,需确认加名是否会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部分银行可能要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或提供担保,需提前与银行沟通。 · 保留相关证据:若加名存在特殊目的(如仅为办理户口、孩子上学等),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以备 future 可能出现的争议。

丁勋章等 19 位律师已回复

39 浏览量

#房产纠纷

2025-11-17 18:54:56

姜焱 律师

山东省 烟台

解答于 2025-11-17 18:54:56

首先,弄清楚房屋查封是在诉讼中被查封还是判决下来了之后被查封?以及是否是首封 房屋被多级查封后可能被拍卖,核心看处置权归属和房屋是否具备处置条件,具体按轮候查封规则推进: 1. 首封法院主导处置拍卖:多级查封中,首封法院拥有房屋的优先处置权。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首封法院会启动拍卖程序,评估房屋价值后在司法平台公告拍卖,成交款项按规定清偿债务。 2. 轮候查封法院可接力拍卖:轮候查封仅处于“排队”状态,暂不产生正式查封效力。若首封法院到期未续封、解封,或怠于处置,轮候查封会自动转为正式查封;轮候法院也可商请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获得权限后就能启动拍卖。 3. 拍卖款按规则分配:拍卖成交后,款项先扣除执行、评估等费用,再清偿抵押权等优先债权,剩余部分要么按查封顺序清偿普通债权,若房屋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债务人,剩余债权按比例分配,企业法人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处理。

姜焱等 11 位律师已回复

28 浏览量

贲昊 律师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

解答于 2025-11-17 18:28:17

准备与行动 · 收集关键证据:这是你维权的基础。请系统地整理好以下材料: · 核心权属证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全部购房款的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收据)、以及你提到的2021年已经取得的房本。 · 违约事实证明 · 卖方身份信息 · 尝试必要的联系 启动法律程序 1. 提起诉讼 2. 应对失联情况 3. 申请强制执行: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卖方依然不露面,你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届时,你凭法院的文书即可完成过户,无需卖方到场。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你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例如合同约定的过户期满后)起算。你的情况目前来看仍在时效内,但建议不要再拖延。 · 寻求专业帮助: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贲昊等 9 位律师已回复

27 浏览量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11-02 15:37:48

‌结论前置‌:在房屋拍卖过程中,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益人,一般‌没有直接选择拍卖方式的权利‌,但您有权了解拍卖程序、提出异议并参与相关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详细分析‌: ‌拍卖方式的决定权‌: 房屋拍卖方式(如线上拍卖、线下拍卖等)通常由执行法院或拍卖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拍卖效率、成本等因素综合决定,而非由房屋所有权人直接选择。 执行法院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拍卖规则,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您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拍卖程序‌:您有权了解拍卖的具体程序、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提出异议‌:如果您认为拍卖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侵犯您权益的情况,您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或纠正不当行为。 ‌参与拍卖‌:虽然您不能直接选择拍卖方式,但您可以参与拍卖过程,如出价竞买等,以维护自身权益或尝试购回房屋。 ‌配合执行‌:在拍卖过程中,您需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拍卖的顺利进行。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您认为拍卖方式的选择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且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拍卖物存在瑕疵或拍卖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您可能还有权要求撤销拍卖结果。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房屋拍卖过程中,建议您保持与执行法院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拍卖进展和相关信息。 如果您对拍卖方式或拍卖过程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参与拍卖时,请理性出价,避免盲目竞买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建议‌: 鉴于房屋拍卖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问题,建议您在拍卖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孙先格等 4 位律师已回复

87 浏览量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葛逸俊

已帮助4305

擅长: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葛树芳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务

李少东

已帮助2396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刘斌

已帮助3107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李士心

擅长:房产纠纷、综合咨询、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动态

庞立伟
6天前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
12天前

根据你的情况,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导致无法使用,期间是否需要承担房费,主要看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基本原则: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减免租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因第三人原因(非承租人过错)受损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对房屋无法使用没有过错,有权要求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你租用的房子因他人原因过火,属于“不可归责于你”的情形,理论上无需承担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 具体处理步骤: 查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租金如何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约定若明显不公平,可主张无效)。 与使用权人协商:主动联系房屋使用权人(出租方),说明房屋因他人原因无法使用,要求暂停计算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或退还已预付的对应期间租金。 固定证据:保留房屋过火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证明等),证明房屋无法使用的事实及原因与你无关,作为协商或维权的依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出租方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减免租金(依据《民法典》第729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 总结 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你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该期间的房费。建议先与出租方(使用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凭证据通过诉讼主张减免租金。期间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火灾相关证明等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孙先格
14天前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有房贷的房子在两个人名下,若想更改为一个人名下,需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夫妻关系)及当地政策来操作。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一、夫妻之间房产更名 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可通过约定将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此过程相对简单,不涉及交易行为。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房产变更协议或约定书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填写房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核实房产信息和夫妻身份。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婚内变更一般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用或工本费,但具体是否免税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若离婚后变更,需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并携带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非夫妻关系的房产更名 对于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房产变更,如共同投资购房、亲友共同购房等情形,视为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涉及房产交易行为。 (一)买卖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房产买卖合同(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 ‌办理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 买方支付房款(若存在房贷,需先与银行沟通并解除抵押或办理转按揭)。 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提交材料并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房产证 双方身份证 赠与公证书(明确赠与的房产份额等)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条件等) ‌办理流程‌: 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赠与公证。 受赠方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郭广吉
14天前

优先购买权即先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和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其他共有人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有机会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受到限制。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仍旧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