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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3—46条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

#知识产权849 人看过

2025-11-28 11:22:39

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下的使用义务:法律逻辑、实践困境与改革路径

引言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竞争中识别商品来源、积累商誉的重要工具。中国自1982年首部《商标法》实施以来,确立了“注册优先”原则,通过注册取得全国范围内的专用权。这一制度在提升市场确定性、促进品牌保护的同时,也催生了“商标囤积”“僵尸商标”等乱象。2019年《商标法》修订首次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纳入规制范围,标志着制度重心从“注册”向“使用”的倾斜。本文从法律逻辑、实践认定、

#知识产权949 人看过

2025-11-28 10:55:45

商誉的双轨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协同适用

引言: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品牌侵权形态呈现出隐蔽性、碎片化、跨平台的新特征。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跨境代购等新兴业态中,侵权主体往往通过商标淡化、商业标识混淆、流量劫持等手段规避传统商标法规制。在“认牌购物”的消费习惯下,商誉作为市场主体信用的集中体现,已经超越了符号本身,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的双轨保护体系,通过"注册确权"与"使用确权"的差

#知识产权913 人看过

2025-11-27 11:57:10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0—42条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

#知识产权1011 人看过

2025-11-21 10:32:40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8—39条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九

#知识产权917 人看过

2025-11-21 10:32:28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4—37条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

#知识产权884 人看过

2025-11-21 10:32:15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0—33条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

#知识产权918 人看过

2025-11-20 10:51:26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6—29条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第二十九条出

#知识产权898 人看过

2025-11-20 10:51:15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25条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

#知识产权932 人看过

2025-11-20 10:51:04

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23条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

#知识产权972 人看过

2025-11-15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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