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购物时受伤(未住院)的赔偿,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的合法性取决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的过错程度。
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适用情形: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使顾客未住院,只要产生了实际损失,均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门诊费、检查费等实际支出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如门诊治疗期间确需专人护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其他合理费用:如鉴定费(若进行伤情鉴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若伤情严重达到伤残等级)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