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内滑倒摔伤,商场是否需要负责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如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导致顾客滑倒摔伤,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顾客自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疏忽大意或者未经安全行走区域,导致摔伤,顾客也需要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商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例如,在某个案例中,顾客在商场内滑倒,法院判定商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铺设防滑瓷砖和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顾客因穿拖鞋滑行、未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对自己的摔伤负有一定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