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分为交管部门委托的事故成因类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人伤赔偿类鉴定、财产损失评估三类,覆盖定责、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全流程。
一、事故成因鉴定(交警委托,用于事故认定书):1.酒精/毒品检测,判定酒驾毒驾;2.车辆安全鉴定,检测制动、灯光、转向是否故障;3.车速、痕迹鉴定,还原碰撞位置、行驶轨迹、撞击力度;4.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5.轻重伤鉴定,区分轻微伤、轻伤、重伤,是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6.成伤机制鉴定,区分伤情是否由本次事故造成。
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伤者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1.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定1-10级,计算残疾赔偿金;2.三期鉴定,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核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3.后续治疗费鉴定,预估二次手术、康复费用;4.护理依赖鉴定,重伤致残无法自理时主张长期护理费;5.精神智力鉴定,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时评定伤残。
三、财产损失鉴定:车辆损失评估、车载物品损失鉴定,车辆报废可评估重置价值。
鉴定时限一般不超30日,最长60日;交警委托鉴定费用由交管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车损评估费用自行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