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若劳务关系没有特定规定,劳务报酬可以一次性即时结清或者按照阶段分批次支付,工资发放周期不固定。
2.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3.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没有为受雇人办理社会保险、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等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