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企业为了节省辞退成本,会编造各类看似合理的理由裁员,但绝大多数说辞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除条件,今天结合劳动仲裁实务,拆解三类高频虚假辞退理由,教你辨别并维权。
第一类:“公司经营效益不好,部门裁员”。很多企业直接以亏损、缩减编制为由辞退员工,却不履行法定裁员流程。合法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企业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硬性条件,还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仅口头通知裁员完全不合法,直接属于违法辞退。哪怕公司真的缩减岗位,也不能直接单方面辞退,应当协商调岗或协商一致解除,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第二类:“你的岗位取消,没有合适工作安排”。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面取消岗位直接辞退。即便原有岗位撤销,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调岗方案,调岗薪资、工作强度不能明显降低劳动者待遇,若直接以无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会判定违法解除,支持2N赔偿金诉求。
第三类:“绩效考核不达标,无法胜任工作”。这是企业最常用的辞退借口,但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首先公司要有经过员工签字确认、公示有效的考核制度;其次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必须安排培训或者另行调岗,再次考核仍不达标,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N+1补偿。绝大多数企业只拿一次不合格绩效就辞退员工,缺少培训、二次考核流程,属于程序违法,仲裁一定会认定辞退无效。
遇到以上虚假辞退理由,不要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收集绩效考核记录、岗位沟通记录、辞退通知,委托律师梳理证据提起仲裁。很多劳动者自行仲裁时,因不清楚法定解除流程,无法反驳企业的虚假说辞,导致诉求不被支持,专业劳动法律师能够精准戳破企业程序漏洞,最大化争取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