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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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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10:37:58

牛云刚

牛云刚 律师

山西振坤(长子)律师事务所

   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2、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工资,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5、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6、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时效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