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地,是指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它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履行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履行地与特征履行地不一致,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如果纠纷是在我国的法院诉讼或者国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应该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程序法的规定来理解。如果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实体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国实体法对实际履行地有规定的,也应适用国内实体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而合同对履行地点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应当以债权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法定货币为给付标的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