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就是没遗嘱/遗嘱没处分完时,按《民法典》1127条进来分遗产的人。分两个顺序,先第一、后第二,不交叉。
两个顺序(1127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有人,第二顺序就不进;第一顺序没人了,才轮到第二顺序。注意"配偶"只看合法婚姻,同居、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的除外)不算。
三个词的扩称(1127第3–5款,实务高频)
法条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比字面宽,养的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的都算:
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地位完全一样;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要"有扶养关系"才给继承权——光有名义不行,得证明确实抚养/赡养过。
两个"补丁"继承人
补丁一:丧偶儿媳/丧偶女婿(11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是"法定"里唯一突破血缘/婚姻的,而且是独立第一顺序,不影响其子女同时代位(双重拿)。
补丁二:代位进来的(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的,由直系晚辈血亲代位;兄弟姐妹先死的,由侄甥代位。代位人不改变顺序,只是"替补"进对应顺位。
份额怎么分(1130条)
同一顺序一般均等,但有四类调整:
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照顾: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
不分或少分:有扶养能力条件却不尽义务的
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必留份(1141条)别忘了: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哪怕遗嘱把份额全送外人,也必须给他留必要份额,法定继承里这条同样压着。
法条速查
《民法典》1127(范围+顺序+三类扩称)
《民法典》1128(代位,补进法定序列)
《民法典》1129(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
《民法典》1130(份额分配四情形)
《民法典》1141(必留份,法定遗嘱都压得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