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出具欠条,是否构成债务加入?今天下午有同行咨询: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借款,欠款凭证上既有公司公章,也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还单独出具了担保函,此时究竟是公司单独负债,还是法定代表人一并连带承担债务?最近民间借贷的咨询比较多,昨天还还接了一个案子,正好同行有此疑问,就顺带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一、区分职务代表行为与个人负债行为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法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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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0:40:40
#微信转账记录能当借款证据吗##微信转账记录在法庭上到底管不管用很多人借钱给朋友或者亲戚,出于信任就随手微信转个账,连个借条都没写。等对方翻脸不认账的时候,才着急——光有个转账记录,法院认不认?先说结论:**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不等于借条,能不能打赢官司,还得看你能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的,而不是还货款、赠与或者其他往来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电子数据是其中一种合法证据形式。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记录这些,都归在电子数据
#债权债务914 人看过
2026-07-15 04:53:03
【普法】口头承诺替子还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生活中亲属间口头承诺帮忙还债的情形十分常见。很多债权人会默认,只要第三方口头答应代为偿债,就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口头道义承诺不等于法律上的债务加入,一句随口的还债许诺,并不会必然产生连带还款的法律后果。近日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清晰界定了情谊帮扶与法律担责的边界。本案中,姜某长期向裴某采购废钢,因裴某未足额供货,双方经结算
#债权债务910 人看过
2026-07-14 16:10:54
基本案情刘某生前和张某系朋友关系。因张某资金周转需要,刘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向张某出借款项,同时张某向刘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现金贰拾壹万整(210000)……”。2025年10月,刘某因病突然去世,其子女刘某甲、刘某乙及母亲王某在整理遗物时,未能找到借条原件,仅持有复印件。刘某甲、刘某乙、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辩称,借条复
#债权债务838 人看过
2026-07-14 11:49:44
民间借贷的利率到底能约定多高借钱出去最关心的就是利息能不能拿到、能拿多少。不少人对法律保护的上限摸不着头脑,有人张口就要月息三分甚至五分,结果打官司才发现法院根本不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什么LPR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法院判断利息是否合法,看的不是哪个
#债权债务880 人看过
2026-07-14 09:48:36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钱还能要回来吗?绝大多数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手里只有银行或微信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欠条,很多人默认没有欠条就官司必输,实际上法律留有明确维权通道,并非无据可诉。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旧债、赠与、货款等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举证不能的,
#债权债务902 人看过
2026-07-13 11:52:57
裁判要旨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且该以物抵债协议客观上不能履行,债权人请求履行原债务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剖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在法律层面,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一般构成“新债清偿”。从新债清偿的定义来看,它是指债务人因清偿旧债务,而与债权人成立负担新债务的合同。
#债权债务989 人看过
2026-07-12 11:50:17
借条写10万到手仅8万?砍头息全部不受法律保护不少人急需资金周转时,会遇到放款方预先扣除利息、服务费,借条标注全额借款,实际收款金额缩水,多数借款人以为白纸黑字只能照借条全额还款,实则该类砍头息存在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多扣款项无需承担本息。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
#债权债务889 人看过
2026-07-12 11:45:52
债务免除不能随口为之,放弃债权需符合法定要件不少债权人出于亲友情面,口头表示不用对方偿还欠款,事后经济状况变化又反悔起诉讨债,法院往往以债务已免除为由驳回诉求,导致债权无法追回。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属于债权人单方处分权利的行为,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后即刻生效,一经作出不得随意撤销。实务中常见纠纷情形清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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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1: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