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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期间怀孕,胎儿能否获得补偿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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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14:08:05

张永威

张永威 律师

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网友咨询:

  在土地征收期间怀孕,胎儿能否获得补偿?

  律师解答:

  胎儿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村民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充分考虑胎儿的特殊情况,把胎儿列为安置对象进行补偿,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把胎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份额。但若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作出的征收决定中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安置对象的认定条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安置标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尚未出生的胎儿是否落入安置对象的范围。

  律师补充: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征地补偿文件,了解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