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不算
工伤认定是职工受伤后能否拿到赔偿的第一步,卡在这一步的人特别多。很多人觉得"我在上班时受的伤肯定算工伤",结果去申请被驳回,反倒耽误了治疗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举个例子,如果工人在工地操作时喝了酒出了事,就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搞清楚这个边界再去申请,才不会白跑一趟。
合肥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合肥的工伤认定流程和其它城市大体一致,但具体办事地点和材料要求不太一样。首先要明确申报主体——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拖着不报,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申请地点是合肥市政务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都可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表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材料准备齐全了,人社局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缩短到十五日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时间点
很多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忽视了时效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自行申请的期限是一年,这个一年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一旦超过一年,人社局就不再受理了。合肥这边经常有人受伤后先自己掏钱治,等治好了再想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发现已经过了一年的期限,后悔都来不及。所以不管单位配不配合,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去申请认定,先把程序走起来。
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工伤认定过程中最难的就是单位不配合。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愿意给职工申报工伤,甚至会否认劳动关系。遇到这种情况,职工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在那家公司上过班,哪怕没有签书面合同,也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据方面,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消息、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拿着仲裁裁决书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故意拖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简单说,单位拖得越久,自己赔得越多。
认定下来后的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之后,下一步就是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中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二十五个月,三级为二十三个月,四级为二十一个月,五级为十八个月,六级为十六个月,七级为十三个月,八级为十一个月,九级为九个月,十级为七个月。合肥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会影响具体计算基数,建议在申请时到人社局窗口问清楚当年的社平工资标准。
工伤认定的流程走起来确实繁琐,每一步都有时间限制和材料要求,少一个环节可能就拿不到赔偿。 如果你正在合肥遇到工伤认定的问题,或者在认定过程中被单位卡住了,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帮忙处理。点击这里免费在线咨询 imlaw.cn 法临网,专业劳动法律师帮你梳理证据、跑流程,争取最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