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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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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0:36:34

范雪敏

范雪敏 律师

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一、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特别要注意的是: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

  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建筑施工安全

  三、建筑工程施工纠纷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