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承担问题

#建筑工程

881浏览

2023-08-21 10:20:27

张永威

张永威 律师

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

    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作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是否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作出抗辩,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在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责任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抗辩不予认可的,仍由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具体数额,不应判决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按月发放十余年的工亡抚恤金,遇上经营不善的用人单位,怎么办?
上班途中车祸受伤,侵权方已赔,单位还要赔吗?
工作超8小时、事故非主责、回家路线也合理,是否工伤?
工伤事故理赔
岳父有案底女婿能当村干部吗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