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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购房人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何计算?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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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11:01:59

刘昕宇

刘昕宇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修期起算早于发包人对小业主的保修期起算,再加之法定最低保修期各自不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对建设工程主要部位的保修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也进行了明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也进行了相应的协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