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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约定早于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要求期满后再行支付吗

#建筑工程

895浏览

2023-11-30 10:56:28

吴磊

吴磊 律师

湖南北岩律师事务所

   不能。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因此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可以早于保修期届至期限,但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承包人不得据此拒绝承担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这个质保金约定早于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不能期满后再行支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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