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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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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0:14:5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核心就一句:个人之间按过错分担;个人给单位干活受伤,实务多按单位无过错赔偿。

  1.个人之间劳务关系:过错责任比如请家政、装修工、临时帮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伤,按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劳务方:没提供安全环境、没提示风险、没配防护。提供劳务方:违规操作、不听安排、忽视明显危险。结果:法院按过错大小分比例赔,不是谁雇谁就一定全赔。

  2.个人与单位之间:实务倾向无过错责任比如退休返聘、临时给公司搬东西受伤。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少法院认为:单位有管理控制力、更能防范风险、也更担得起损失,所以原则上由用工单位赔。如果劳务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责任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且通常由单位举证。

  3.第三人造成损害:可二选一提供劳务期间被第三人打伤、车撞这类,劳务者可向第三人索赔,也可先找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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