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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法律适用与程序违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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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0:17:3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法律适用类错误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指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适用已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明显违背立法原意,且导致裁判结果错误。

  诉讼程序类违法(涉及程序严重瑕疵)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指合议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审判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指未成年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必要共同诉讼人因客观原因(非自身原因)被遗漏,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指原审中无故禁止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未依法送达文书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未开庭审理即径行判决等。1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指法院未依法送达传票,或未经合法传票传唤即作出缺席判决,剥夺当事人应诉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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