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法定程序如下:
1. 准备材料
①起诉状(写明双方信息、离婚请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案);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本;
④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明:分居协议、家暴记录等;财产清单及凭证;子女抚养相关证据)。
2. 法院管辖
向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第22条),若被告失踪或被监禁,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3. 立案审查
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材料不全需补正。立案后缴纳诉讼费(50-300元)。
4. 调解前置
立案后进入30日强制调解期(《民法典》第1079条),调解成功可签《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效力),失败则转入庭审。
5. 开庭审理
围绕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大焦点举证质证。首次起诉若对方不同意且无法定离婚情形(如家暴、重婚),法院通常判不离;6个月后可二次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6. 判决与执行
判决生效后15日内可上诉,终审判决后凭《离婚判决书》办理离婚登记。对方拒履行义务的,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提示:全程约3-6个月,建议提前收集分居、财产证据;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