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但未履行完毕完整处理方案
一、法律定性:到期未做完属于违约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一方仍有核心义务没完成,属于迟延履行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守约方有权追责;即便合同日期到期,结算、违约追责条款永久有效,不受合同终止影响。
二、分4步实操处理(从温和到诉讼)
第一步:先协商,两种解决方向
1.延期履约(你还需要对方完成)
双方书面补充协议,写明:延期截止日期、逾期违约金、未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是否额外付费;微信文字/纸质签字都可,固定变更期限证据。
2.终止合同、退款/赔偿(不需要对方继续做)
直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未履约部分对应的款项,同时索要逾期违约金、实际损失。
第二步:协商无果,书面正式催告(必备取证)
发送《履约催告函》(微信+EMS快递双渠道),内容包含:
1.合同编号、到期时间、未完成事项清单;
2.限定10–15日内全部完工;
3.逾期不履行将解除合同、起诉索要违约金与损失;
4.保留快递面单、送达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第三步:对方仍拒绝履约,主张4类法定赔偿
1.继续履行:标的能完成、你仍需要,法院可强制对方做完(定制服务、货物、工程适用);
2.退还对应款项: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费用全额返还;
3.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算;无约定按资金占用利息、实际损失计算;
4.赔偿损失:因对方逾期造成的额外开支、经营亏损(直接损失+可预见的收益损失)。
第四步:司法维权(催告无效)
1.有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委申请仲裁;
2.无仲裁条款:向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3年,从合同到期、对方违约当日起计算。
三、两种特殊情形区分
情形1:到期后双方还在继续干活、互相接受
视为双方口头变更履行期限,合同自动延续,对方中途停手依旧算违约,照常追责。
情形2: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倒闭、项目作废)
不能要求继续完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主张退款+全额损失赔偿。
四、关键证据清单(起诉必备)
1.原合同、补充协议;
2.付款转账记录、收据;
3.双方确认的工作量/未完成项目清单;
4.沟通记录、催告函、快递签收记录;
5.逾期造成损失的凭证(采购票据、误工记录等)。
五、重要提醒
1.不要单纯口头拖延,所有延期、退款约定必须留文字记录;
2.合同到期不代表义务消失,对方未干完,你追责的权利长期保留;
3.若对方明确说不做了,不用等催告期限,可直接起诉主张预期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