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分法定绝对排除、实务常见不达标两类)
一、法定一票否决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满足工伤条件也直接排除)
1.故意犯罪
-判定标准:以法院、公安、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过失犯罪(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不排除工伤。
-举例:上班时故意伤害同事、盗窃公司财物过程中受伤。
2.醉酒/吸毒
-醉酒标准:血液酒精≥80mg/100ml;饮酒(20-80mg/100ml)一般不直接排除,仅醉酒才否决。
-前提:伤亡与醉酒、吸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微量饮酒、事后饮酒不影响认定。
3.自残、自杀
-主观主动伤害自身,哪怕发生在工作岗位也不认定;因工作压力诱发精神疾病意外受伤不属于自残。
二、实务中普遍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满足“三工”核心条件)
1.与工作无关,私人行为受伤
-工作时间、厂区内因私人恩怨打架、嬉戏打闹、办私事摔倒受伤;
-出差期间私自旅游、探亲、逛街发生意外。
2.上下班途中不符合法定条件
-交通事故本人承担主要/全部责任(闯红灯、逆行、醉驾单车摔倒等);
-超出合理上下班时间、绕远路办私事途中受伤。
3.突发疾病不满足视同工伤标准
-工作岗位发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
-发病后先回家休息,再送医救治,未直接就医;
-普通慢性病发作,无死亡结果。
4.其他情形
-自愿参与非单位组织的私人文体活动受伤;
-见义勇为、救人不属于抢险救灾、公共利益维护行为;
-退休返聘、劳务关系人员,无劳动关系,无法申报工伤。
关键区分要点
1.法定3类情形是硬性排除,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岗位都不能认定;
2.第二类是不满足工伤基础条件,本身就达不到认定门槛;
3.员工违规操作、轻微过失、违反公司制度,不属于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正常可认定工伤。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