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劳动者仲裁时混淆经济补偿与赔偿,诉求书写错误,即便事实有理,仲裁委也会驳回对应请求,白白浪费时间。结合《劳动合同法》区分三类赔付适用场景。
一、经济补偿金N(合法解除/终止,一年折算1个月工资)
适用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2.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劳动者被迫书面离职;
3.公司经营裁员、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无法继续用工。
计算标准: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满半年按0.5个月,满半年按1个月计算。
二、赔偿金2N(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双倍)
公司无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随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常见违法情形:无理由口头开除、试用期随意辞退、因员工提仲裁、投诉打击报复辞退。
重点区分:主张2N不能同时主张N,二选一,诉求书写时不可混淆。
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N+1
仅适用于三种法定合法辞退情形,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岗位,也不接受调岗;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依旧无法履职;
3.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
代通知金标准为员工上一个月全额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