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吐槽同事、在朋友圈发小作文影射前任、或者在短视频评论区“激情开麦”……很多人觉得,网络是虚拟的,隔着屏幕骂两句、发泄一下情绪,顶多被拉黑,能有什么后果?
大错特错。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你的每一次“口嗨”,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近年来,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激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三个点:一是言论是否具有指向性(哪怕没点名,但结合上下文大家都能猜到是谁);二是言论是否具有侮辱性或虚假性;三是是否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举个例子,某员工因不满公司调岗,在几百人的行业微信群里发长文,称老板“克扣工资、私生活混乱、公司濒临破产”。虽然公司确实有调岗行为,但该员工无法提供老板私生活混乱及公司破产的证据,且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词汇。最终,法院判决该员工侵犯公司名誉权,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公证费共计2万余元。
这里有个巨大的误区:很多人以为“我删了就不算数”。实际上,网络侵权的取证非常容易,对方只需要做一个公证,或者使用区块链存证工具,你删帖的行为反而可能被认定为“心虚”或“恶意”。
此外,如果情节严重,比如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公然侮辱他人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中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所以,在按下“发送”键之前,请默念三遍:有证据吗?有实锤吗?有必要吗?成年人的世界,情绪自由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别让一时的口舌之快,变成昂贵的“学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