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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纪实】九级工伤索赔41万,精细化抗辩降低15万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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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1:41:46

戎畅

戎畅 律师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业以来处理过多起工伤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赔偿每一项项目、计算基数、赔付条件,法律均有严格标准。不合理诉求、超标准主张、超时效请求,均可依法抗辩、予以剔除。

  分享本人代理的在武汉东西湖区仲裁委办结的一起真实九级工伤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概况

  员工入职武汉某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岗位。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诊断为胫腓骨骨折,经认定为工伤九级,停工留薪期9个月。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各项诉求合计41万余元。

  包含:三项工伤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

  ⚖️办案核心抗辩思路(企业关键减损点)

  作为被申请人企业代理律师,针对全项诉求逐项精准抗辩:

  1.二倍工资时效抗辩(全额驳回)

  劳动关系终止于2022年3月,员工2023年10月才主张二倍工资,早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依法全部驳回,直接避免六万余元赔付。

  2.剔除无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

  工伤案件无营养费赔付依据、无异地就医证据则交通费不支持。

  该两项不合理诉求全部驳回。

  3.统一、校正法定计算基数

  驳回员工单方主张的偏高工资标准,按查实的实际月工资核算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4.依法抵扣已支付费用

  将企业前期已垫付的生活费依法抵扣,进一步降低最终赔付金额。

  5.护理费、补助金严格按湖北工伤法定标准核算

  对员工虚高主张部分予以核减,全部回归法定统一标准。

  ✅案件最终结果

  员工总诉请:约41元

  仲裁最终支持:约26万元

  律师合法减损:约15万余元

  📌律师普法总结

  1.工伤认定≠全盘自认赔偿,企业拥有合法、完整的抗辩空间。

  2.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超时法律不予保护。

  3.工伤赔偿项目法定、标准法定,不存在“随口报价”。

  4.未参保企业需全额承担工伤待遇,但可通过精细化辩护剔除超额、不合理诉求。

  企业遭遇工伤纠纷,切忌盲目私了、随意赔付。

  通过专业律师逐项拆解、逐项核减,最大程度守住企业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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