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物业服务瑕疵,业主应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面对物业服务瑕疵,业主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的客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督促其整改。如果物业公司仍然拒不整改,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能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但如果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明确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定义务。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的特点,它针对的是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而不是单个业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在面对物业服务瑕疵时只能忍气吞声。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存在严重的物业服务瑕疵,业主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三、物业服务瑕疵达到什么程度,业主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法院认定物业服务瑕疵是否达到可以减免物业费的程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第一,是否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那么就构成了违约。第二,是否未履行主要义务。物业服务的主要义务包括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等。第三,是否对业主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判断物业服务瑕疵的严重程度,最终要看其是否影响了业主的基本生活。
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的严重物业服务瑕疵:一是小区安保严重缺失,导致多次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二是公共设施长期无法正常使用,如电梯、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频繁故障,且物业公司拒不维修;三是小区环境卫生恶劣,垃圾长期堆积,蚊蝇滋生,严重影响业主的身体健康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