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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不是“纸”,虚开是重罪】

#刑事案件

849浏览

2026-05-01 10:30:57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不是“纸”,虚开是重罪】

  没有真实交易,却给别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点“开票费”;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用来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这些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罪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

  构成此罪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五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一定数额,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情形:皮包公司专门卖发票赚手续费;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虚购进项发票;中介牵线搭桥介绍买卖发票。

  很多人觉得“大家都这么操作,财务做平就行”,但虚开专票是税务犯罪中最严重的之一,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合法经营,如实开票,别在发票上动歪脑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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