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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务与夫妻或家庭共同债务的区分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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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1:34:34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根据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和分割遗产应当优先清偿债务的原理和规则,分割遗产时,应当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同夫妻或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区分开。属于《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所规定的或者其他情形的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应列入其遗产,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优先清偿;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债,但是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配偶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用于日常家事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规定,或者债务用于家庭共同需要的,则属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用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优先清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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