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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从原公司(生产机床的)离职已经2年了,离职的时候公司让签了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不过一次都没有给发过补偿金。 我这两年从事的工作是维修机器,卖机床附件,也遇到过原公司的客户找我维修和购买附件, 现在听说原公司要收集证据起诉我,我这个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2026-03-06 15:56:04

律师解答26条

陈晶

广东省 珠海

核心判断 1. 竞业限制可解除:因公司超2年未付补偿金,已构成根本违约,你可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无需再履行,公司起诉违约的主张大概率不被支持 。 2. 保密义务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与补偿金无关,是法定义务,不得泄露原公司机床技术、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应对要点 - 固定证据:完整留存离职证明、竞业/保密协议、未收到补偿金的凭证、近两年工作内容(维修机器、销售附件)及与原客户交易的完整记录 。 -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公司因自身原因三个月未付补偿金,你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 - 交易边界:与原客户交易需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不得使用原公司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或商业信息,避免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 诉讼准备:若被起诉,重点举证公司长期未付补偿金、自身未接触核心涉密信息、交易行为未使用原公司秘密信息 。 行动建议 - 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支付拖欠的补偿金并明确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留送达记录。 - 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确认协议细节与诉讼风险,规范后续业务操作。

解答于 2026-04-24 11:38:04

郭凯文

山东省 济南

公司如果需要你这边去遵循竞业协议的话,是需要给相应的补偿金,没有给的话是可以不用遵循

解答于 2026-03-09 14:13:17

韩冰

河南省 洛阳

你好。可以沟通。

解答于 2026-03-08 10:09:51

王瑞

北京市 北京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展开讲讲

解答于 2026-03-08 00:07:56

王德意

辽宁省 丹东

一、核心法律要点 1. 竞业协议的效力与解除 你离职已2年,若竞业协议约定的期限不超过2年,目前协议可能已到期;若超过2年,超出部分本身无效。 原公司连续2年未支付竞业补偿金,已远超法律规定的“连续3个月未支付”的解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你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解除后,你无需再履行竞业义务。 2. 保密协议的区别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未支付保密费,你仍需对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客户名单等)承担保密责任。但这与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二、应对原公司起诉的关键策略 1. 先确认协议效力 仔细查看竞业协议,确认: 限制期限是否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 补偿金标准是否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 限制范围是否明确(如“生产机床”,而你现在是“维修机器、卖附件”,需判断是否属于竞争关系)。 2. 主动行使解除权 向原公司发出书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明确因对方未支付补偿金,要求解除协议,并保留送达证据(如EMS快递、邮件、短信记录)。 若原公司起诉,你可在庭审中主张协议已因对方违约而解除,或请求法院判决解除。 3. 抗辩“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 区分“维修机器、卖附件”与原公司“生产机床”的业务差异: 若你的业务是售后服务和配件销售,而非生产同类机床,可主张不构成竞争关系。 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客户是主动找到你,而非你主动拉拢,且你未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技术资料)。 4. 反诉或另诉要求支付补偿金 你可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拖欠的竞业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会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解答于 2026-03-07 20:50:57

曹清华

广东省 深圳

你好,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向我进行咨询。

解答于 2026-03-07 18:18:47

查看全部 26 条解答

热门法律问答

徐祎辉 律师

辽宁省 沈阳

解答于 2026-06-21 20:18:59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有严格法定限制,仅能在劳动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单位实际经济损失时,才可按月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金额,同时单位必须提供设备损坏、损失金额的完整客观证据,单纯口头主张损坏不能直接扣薪。老板无充分证据直接扣除5600元工资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监察仅调解退回2300元,剩余扣款未全额返还,你有权继续维权。 劳动监察调解不具备强制终局效力,即便签署调解材料,只要你不认可剩余扣款结果,依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全额返还被克扣工资。你需要整理好工资发放记录、监察调解记录、单位无法证明你损毁电缆设备的相关证据,在知道权益受损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返还剩余全部克扣薪资。 仲裁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老板若无法出示你故意损坏设备、损失金额5600元的有效凭证,仲裁委会认定该扣款行为违法,支持你要求全额退还工资的诉求。若仲裁裁决后单位仍拒不履行,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全部被扣款项。

徐祎辉等 37 位律师已回复

朱征 律师

河南省 濮阳

解答于 2026-06-21 18:16:46

1. 当年签署的“公司后续免责”协议依法无效,不能免除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2. 店长带队的单位团建活动属于工作延伸,受伤本可认定工伤,但工伤认定1年法定申请时效已过,无法再走工伤保险行政理赔流程。 ​ 3. 公司无权单方面强制调岗,调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若调岗加重伤情、降薪或带有惩罚性,你有权直接拒绝。 ​ 4. 仍可通过人身损害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差额,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3年,若未超期可全额主张法定赔偿,已支付的4000元可予以抵扣。   一、“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定无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协议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属于法定无效条款;同时该协议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 - 即便你签字领取了4000元,也不代表你放弃了全部赔偿权利,仍有权就未足额赔偿的部分继续主张权益。 ​ - 司法实践中,此类工伤私了协议若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还会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可申请撤销并主张足额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路径与时效限制 1. 团建受伤的工伤定性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依法可认定为工伤 。店长带队爬山属于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活动场所视为工作场所延伸,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 ​ 2. 时效已过的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效为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 - 若已超过1年且无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事由(如因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被耽误的时间),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赔。 ​ - 时效经过不代表实体权利消灭,只是丧失了行政认定工伤的途径,仍可通过民事侵权路径索赔。 三、公司调岗的应对方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变更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公司无权单方强制调岗 。 1. 合法单方调岗仅有的法定情形 仅当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当前岗位时,公司才可依法合理调岗,且调岗需同时满足: - 岗位与你的身体条件、能力匹配,不得加重脚踝伤情; ​ - 薪资待遇不得降低; ​ - 不具备侮辱性、惩

朱征等 33 位律师已回复

张雅槟 律师

河南省 平顶山

解答于 2026-06-20 20:18:01

你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回剩余欠薪,即便无胁迫证据、无结清协议也可维权。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足额劳动报酬,即便老板被羁押,其支付欠薪的民事责任也不会被免除。你仅收到2000元,远低于五六千的实际欠薪总额,仅发送的结清短信,在无书面协议佐证、欠薪事实清晰的前提下,不具备完全消灭债权的法律效力。劳动监察部门可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欠薪情况,即便你无胁迫相关证据,也可通过调取用工记录、核实工资标准,认定剩余欠薪的合法性,支持你追回差额部分的诉求。 解决办法 第一,你第一时间固定全量证据,留存能证明你提供劳动的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相关内容,以及2000元的收款凭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直接佐证实际欠薪总额和仅收到部分款项的事实。 第二,你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清晰说明欠薪五六千、仅收到2000元、未签署任何结清协议的完整情况,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职权介入调查,核实欠薪事实。 第三,你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工友证言、过往工资发放记录等辅助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调查流程,推动部门向用工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要求其补足剩余欠薪差额。 第四,你全程不签署任何确认全部工资已结清的书面材料,不认可对方提出的2000元结清全部欠薪的不合理主张,坚持追回剩余欠薪的核心诉求。 第五,若劳动监察介入后仍未补足差额,你直接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凭借完整证据链拿到支持你诉求的生效裁决,后续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老板名下的个人财产中划扣剩余欠薪,彻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雅槟等 31 位律师已回复

张雅槟 律师

河南省 平顶山

解答于 2026-06-20 13:21:06

你可拿回1056元拖欠工资,还能主张对应比例的加付赔偿金,合法权益有明确支撑。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离职后拖欠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你5月11日离职,截至6月20日被拖欠41天,拖欠事实清晰,1056元的应付工资本身属于你应得的劳动对价,不存在任何抵扣空间。该类短期小额拖欠,结合拖欠时长,加付赔偿金通常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核算,可额外拿到528元赔偿,总回款可达1584元。你留存的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可直接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诉求。 解决办法 第一,你第一时间固定全量证据,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拖欠时长的相关佐证,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直接证明你提供对应劳动、被拖欠1056元的完整事实。 第二,你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明确说明离职后被拖欠41天工资的完整情况,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1056元工资。 第三,你在用人单位收到限期支付指令后仍逾期不付时,正式提出按法定标准核算的加付赔偿金诉求,要求对方同步支付对应比例的赔偿款项。 第四,你全程不签署任何认可对方有权克扣部分工资的书面材料,不接受任何无理由的不合理扣费方案,坚持全额拿回拖欠工资和对应赔偿金的核心主张。 第五,若对方拒不支付,你直接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凭借完整证据链拿到支持你诉求的生效裁决,后续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额追回1056元工资和对应加付赔偿金,彻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张雅槟等 35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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