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2025年8月,江西吉安杨先生的父亲突发脑出血,120急救车预计需十几分钟到达,杨先生紧急通过网约车平台叫车,平台显示司机将在3分钟内到达。
杨先生与母亲将昏迷的父亲抬上轮椅,期间电话告知司机“是个病人需稍等”,但下楼后发现司机已取消订单。
最终,老人因送医延误,经手术仍瘫痪、失语。杨先生认为司机应赔偿,而平台称司机等待6分钟后取消符合规则,且未被告知病情危重。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
1、司机取消订单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
2、网约车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乘客未明确告知病情危重,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一、司机的法律责任分析
1.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809条、第811条,运输合同自司机接单时成立,承运人(司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但合同履行通常以“乘客上车”为起点,若乘客未按时到达上车点,司机可依平台规则取消订单。
若司机按规则取消(如等待6分钟后无责取消),则可能不构成违约
若司机明知病情危重仍取消,可能违反《民法典》第822条“尽力救助急病旅客”的义务,构成过错。
2.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点:因果关系与过错
若杨先生未明确告知“脑出血危重”,司机无法预见紧急程度,取消行为可能不构成过错。
若司机已通过电话或现场观察得知病情危重(如昏迷、抽搐),仍取消订单,可能因未尽救助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3.类似判例参考
2025年某案:司机在明知乘客为临产孕妇的情况下拒载,被判赔偿2万元5。
南京案例(2019年):司机主动取消订单送医,获平台奖励,未被追责
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
1、承运人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作为承运人,需对司机的违约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若平台未设置“急救订单优先机制”,可能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规则合理性争议
当前平台规则允许司机在等待6分钟后无责取消,但未区分普通订单与紧急医疗需求,可能缺乏灵活性
三、乘客的责任
1、告知义务
杨先生仅告知“是个病人”,未明确“脑出血危重”,可能影响司机判断
若乘客隐瞒关键信息(如病情危重),可能构成“根本性履约障碍”,减轻司机责任
2、优先选择120的合理性
网约车无急救设备,法律未强制司机承担医疗运送责任,专业救护车更适宜
四、责任划分与赔偿范围
1、司机:违约/侵权(若明知病情危重仍取消),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
2、平台:未尽承运人义务(未优化急救订单规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乘客:未充分告知病情(影响责任比例),可能减少索赔金额
关键证据:通话录音(是否明确告知病情)
平台规则(司机取消是否合规)
医疗鉴定(延误与病情恶化的因果关系)
五、结论与建议
1、司机责任有限:若其按规则取消且不知病情危重,可能不担责;若明知紧急仍取消,则需赔偿。
2、平台需优化规则:应增设“急救订单”标识,豁免司机等待时间限制。
3、乘客应明确告知:紧急情况应强调“危重”,或优先选择120。
本案警示:网约车非专业急救资源,生命权不应依赖“省钱逻辑”,未来需推动“医疗-交通联动机制”,避免类似悲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