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新《公司法》规定的简易减资主要针对什么情形?
简易减资主要针对公司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以亏损数额为限,相应地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弥补亏损。简易减资简化了一般减资情形下的债权人保护程序,即适用简易减资制度的,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
法律提示:简易减资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20、如何认定股东已实缴出资,公司应当置备哪些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修订公司章程,并按照规定对外公示。股东的出资额应当区分为认缴和实缴进行记载,并增加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等记载事项。
法律提示:现实中存在股东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材料款等情形,在发生争议后,又抗辩该汇款系其实缴出资。为避免争议发生,股东应当将出资款汇入公司专门用于收取出资的账户,及时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更新工商登记材料。
引用法条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