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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加大专业化调解力度,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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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10:00:46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4日,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签订《江苏长林木业有限公司专用合同》。

  约定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将餐厅木饰面装修工程发包给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合同价款56万元,后发生增项。

  截止到本案诉讼,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仍有装修款未付,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要,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均未给付。

  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起诉至法院。

  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认为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装修的木饰面存在起壳变形、开裂划痕、上色不均等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剩余装修款。

  【诉调过程】

  张家港市某火锅餐厅与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增项、工程质量、修复费用均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若进入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延长审理周期,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效能。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勘查时,联系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张家港市价格认定中心的专家一同前往。

  行业专家对双方争议的工程增项、工程质量扣减、后期修复等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当事人认真倾听记录了专家意见。

  在踏勘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诉调对接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与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该项机制的建立,立足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第三方化解、调解为基础与核心,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低成本、高效率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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