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被刑事拘留家属该怎么办
家里有人被石家庄公安机关带走了,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懵:人关在哪?犯什么事了?能不能见?能做什么?很多家属在慌乱里要么瞎打听,要么干着急,把最该办的几件事耽误了。这篇就把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该走的每一步讲清楚,照着做,别慌。
一、先弄清楚:这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完全是两码事。行政拘留一般是治安违法,关几天就出来了;刑事拘留意味着人已经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后面可能面临逮捕、起诉甚至判刑,性质严重得多。
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所以家属一般会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办案单位的电话,上面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和关押地点。如果几天了还没收到通知,可以直接去办案派出所问。
二、家属立刻要做的几件事
确认罪名和关押地点
拿到拘留通知书,先看清楚两个信息:涉嫌什么罪名、人被关在哪个看守所。这两个信息决定了后面怎么应对。石家庄的案子一般会关在市内或者辖区看守所,具体以通知书为准。
送衣物、存生活费
看守所里衣服和零花钱是家属送的。带上身份证去看守所接待窗口,办登记、送换洗衣物、存点生活费,让里面的人先安顿下来。这是最实际、也最急的一步,别拖。
别急着找人"托关系"
刑事案子一立案,办案是有程序的,所谓"找人打招呼"既没用还容易被人骗钱,这几年冒充能捞人的骗子不少,家属越急越容易被盯上。正规的路子只有一个:请律师。
三、请律师要趁早,别错过"窗口期"
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很多家属觉得"先等等看情况",这一等就把最宝贵的时间等没了。
律师能做的事,家属做不了。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家属自己是见不到在押人员的,只有律师能进看守所见到人,了解案情、核实有没有被刑讯逼供、转达家里的话、判断有没有取保的可能。
为什么说前三十七天关键?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三十七天内,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人就会放出来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一旦批准逮捕,后面想再出来就难得多。所以从被拘留那天起就找律师介入,把不批捕的理由准备足,比什么都强。
四、能不能取保候审,看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是人在外面等案子走程序,但不用一直关在看守所。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能不能取保,主要看涉嫌的罪名轻重、有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家属能做的,是配合律师把有利于取保的材料整理好,比如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让办案单位觉得"放出去也不会跑、不会串供、不会再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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