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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车位租金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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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7:52:10

田云

田云 律师

河北百重泉律师事务所

  假设地下停车位按照300元/月计算,一千个车位一年则360万的车位租金收益,如这笔钱归开发商则是一笔高额利润,如这笔钱归全体业主所有,则每年公共收益则多了360万元,十年即3600万,如此巨额款项到底花落谁家,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具体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一直让大家感到非常困惑,现在终于有了统一答案了。

  2024年2月末,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选了十几个物业服务合同案例,其中入库编号为2023-07-2-121-002.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再263号的案例,为人防工程车库的收益归属之争类似案件的裁判起到了指导作用。

  案件背景:

  元盛公司系开发商,瑞征公司系小区物业管理企业,1999年1月30日,元盛公司与瑞征公司签订《美加广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美加广场提供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从1999年2月12日起至2004年2月12日止;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从批准收费之日起收入全归乙方,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及其他条款。2008年4月15日小区业委会与瑞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瑞征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其后又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至2016年4月30日止。

  2012年3月21日,元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瑞征公司立即向元盛公司交还位于美加广场地下车库的115个车位,支付从2004年2月12日起暂计至2011年12月11日止115个车位收取的停车费人民币3243000元。115个停车位,其中有100个系人防工程车位。

  法院判决: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最高法再审,历时七年半,最终判决人防工程车位收益归开发商元盛公司所有。

  总结归纳:

  决定该案件收益归属的关键因素系人防工程面积是否计入小区容积率、有无列入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有无占用涉案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其开发成本是否计入全体业主的购房款中。如业主无证据证明上述关键因素,则根据人防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由开发商占有、收益归开发商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