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31日20时02分,原告通过某平台在被告所经营的店铺购买了168片黄金麻颜色的地板砖,规格为600mm×600mm,总货款为2503.2元。下单后,被告联系原告表示需要补运费100元才能送货到家,原告按要求又另外支付了运费100元给被告。之后,被告于2022年1月3日通过某物流将货物发送给原告,为此被告支付运费720元。物流公司将货物发送至原告所在地物流站点后,该物流站点通知原告前来领取货物,原告遂前往该营业站点,发现货物与原告店铺界面的商品图片不一样,于是原告未领取该货物。
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及某平台协商处理该货物售后事宜,被告表示同意退款退货,但要求退货运费720元由原告承担。因原告一直未退货,某平台以原告收到货未退货为由,关闭了原告的退款申请。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高安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
1、被告陈某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原告朱某峰720元;
2、驳回原告朱某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网购货物需退货时,如何合理维权,当前市场均是按照先收货后退货,或在收到快递时当场验收不合格而拒收的方式进行。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收货物,出现货不对版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与商家联系退货,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