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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孩子尚在母亲腹中,出生后能否享有补偿款?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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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0:26:57

刘昕宇

刘昕宇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从受孕那一刻直至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成为真正民事主体。村民代表会议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剥夺胎儿的合法权益,土地系村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是保障依赖于该土地生存的村民的一项根本利益,胎儿出生后对此依赖同样如此,依法应予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